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日前收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江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起诉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和本公司的相关法律文书,现将有关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一、案件有关各方当事人
    原告:江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第一被告:深圳市成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第二被告:本公司
    二、案件起因
    2005年12月4日,原告通过购买设备租赁等方式向第一被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成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提供资金1800万元,由本公司为第一被告的租金偿还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005年6月5日,深圳市成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未能及时偿还第六期租金给原告。
    三、诉讼请求
    原告向南京市中院提起诉讼,要求第一被告偿还租金6808556元及逾期利息和本案诉讼费,并要求本公司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四、诉讼进展
    该案将于2005年9月29日在南京市中院开庭。
    五、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事项:无。
    六、其他披露事项
    之前,已有民生银行宁波分行、宁波市金港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招商银行宁波江东支行、兴业银行宁波海曙支行、中信实业银行宁波分行、交通银行宁波江东支行、中国光大银行宁波分行等共七家金融机构先后起诉本公司。当前,本公司、公司大股东及有关部门仍在协调公司、公司担保单位与银行之间的关系。
    公司目前尚未了解到有新的资产查封情况。
    七、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若本公司和本公司大股东能与原告协商一致,达到原告撤诉等妥善解决事件的目的,则上述诉讼对本公司当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有较大影响,反之,目前无法判断影响程度。以上案件如有新的进展情况,本公司将及时公告。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
    八、备查文件
    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成功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00五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