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日前收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交通银行宁波江东支行起诉本公司的相关法律文书,现将有关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一、案件有关各方当事人
    原告:交通银行宁波江东支行
    第一被告:本公司
    第二被告:宁波市科技园区开发有限公司
    二、案件起因
    1、本公司于2004年8月16日与原告签署《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期限自2004年8月24日至2005年6月23日,由第二被告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贷款到期后,本公司归还原告借款1600万元。余款400万元,本公司与原告于2005年6月22日签订展期合同,约定展期至2005年7月13日,由第二被告继续提供担保。借款到期后,本公司还款70668元,仍有3929332元贷款逾期。
    2、本公司于2004年11月17日与原告签署《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600万元,期限自2004年11月19日至2005年7月18日,由第二被告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005年4月13日,本公司归还原告借款500万元,余款1100万元及2005年6月20日之后的利息未按期归还。
    三、诉讼请求
    原告于2005年8月9日向宁波市中院提起诉讼,要求本公司偿还原告贷款本金14929332元,利息自2005年6月2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逾期贷款罚息利率计算,息随本清。并要求本公司承担相关律师代理费用103045元。同时要求第二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公司及第二被告共同承担诉讼费。
    四、诉讼进展
    上述二案将于2005年9月23日在宁波市中院开庭。
    五、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事项:无。
    六、其他披露事项
    1、至目前,已有民生银行宁波分行、宁波市金港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招商银行宁波江东支行、兴业银行宁波海曙支行、中信实业银行宁波分行、交通银行宁波江东支行等共六家金融机构先后起诉本公司。当前,本公司、公司大股东及有关部门仍在协调公司、公司担保单位与银行之间的关系。
    2、当前,本公司向交通银行宁波江东支行的贷款余额为11100万元。该行本次提起诉讼的标的约为1500万元,其余几笔贷款共计9600万元,到期日分别为2005年11月12日、2005年12月12日、2006年1月12日和2006年6月22日。根据目前公司与该行协商情况,该行不会再另行提起诉讼。
    七、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若本公司能与银行达成统一意见,银行撤诉,则上述诉讼对本公司当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有较大影响,反之,目前无法判断影响程度。以上案件如有新的进展情况,本公司将及时公告。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
    八、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一);
    2、民事起诉状(二)。
    特此公告。
    
成功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00五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