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股票
财经纵横 | 新浪首页
财经首页股票首页我的股市
股票代码检索

每日必读
行情走势
技术指标
公司资料
证券资料
财务数据
财务分析
发行与分配
财报与公告
资本运作
重大事项
相关专题
相关资讯
选股工具
浏览工具
证券代码:000517 证券简称:*ST成功 项目:公司公告

成功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局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5-04-30 打印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成功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局第十一次会议于2005年4 月27 日在宁波市科技园区杨木碶路676 号B 楼三楼公司总部会议室举行。

    公司本届董事局成员共9 名,实到陈新、李洪、陈康、李野、唐明、侯自强、陈信元等7 名成员,独立董事万建华先生、董事徐纪学先生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委托陈信元独立董事、唐明董事参加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一致审议通过《2004 年度总裁业务报告》;

    二、一致审议通过《200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一致审议通过《200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本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净利润-82918424.63 元,母公司报表实现净利润-92414695.50 元,本年度可分配利润为5350902.87 元。由于本公司本年度亏损,公司2004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预案经本次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后,须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一致审议通过《2004 年年度报告》;

    五、一致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修改内容见附件一);

    六、一致审议通过公司董事局换届及提名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因公司第五届董事局即将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公司章程》等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局将进行换届选举。

    公司第五届董事局提名陈新、陈康、李洪、李野、唐明、刘铁华、郑德海、侯自强、陈信元、李进良为公司第六届董事局候选人;其中侯自强、陈信元、李进良为公司第六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暂缺1 名,待补。

    以上独立董事候选人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及独立董事简历,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意见附后)

    七、一致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机构的议案》;

    八、一致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同意续聘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5 年度审计机构。

    2、根据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2004 年的审计工作的任务量及所提供的服务质量,经与该所初步协商,拟定公司应支付的审计费用为68 万元。鉴于公司各子公司区域布局较为分散,审计期间审计人员往返各子公司的交通费用由本公司承担。除此之外,公司不再支付其他任何报酬。

    九、一致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暂时用于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节约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有关意见,建议在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将未使用的部分募集资金暂时用于公司下属子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具体金额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类别   控股比例    期限   金额   节约财务费用
    深圳市成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子公司        98%   6个月   3750            105

    如果本次将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超过6 个月,本公司将重新履行上述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要求。

    十、一致审议通过《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十一、一致审议通过《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规定》;

    十二、一致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十三、一致审议通过《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办法》;

    十四、一致审议通过《2005 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五、一致审议通过《关于停止向非独立非在职董事发放津贴的议案》。

    特此公告。

    附件一:《成功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附件二:《董事及独立董事简历》;

    附件三:《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附件四:《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附件五:《独立董事意见》;

    附件六:《200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上述附件一至五刊登于2005 年4 月30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 附件六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

    

成功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00 五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一:

    成功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4】118 号《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4 年修订)》等法规文件的精神,结合本公司实际,现对《公司章程(2004 年5 月29 日修订版)》修改如下:

    一、原章程中“中期报告”修改为“半年度报告”。

    二、原章程第五条“公司住所:中国宁波市江东北路138 号金融大厦12AF。”修改为:“公司住所:中国宁波市科技园区杨木碶路676 号。”

    三、原章程第三十九条“控股股东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不得利用资产重组等方式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特殊地位谋取额外的利益。公司的控股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

    修改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关联交易、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四、原章程第五十五条后增加如下内容:

    第五十六条下列事项须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方可实施或提出申请:

    1、公司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含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或其他股份性质的权证)、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但控股股东在会议召开前承诺全额现金认购的除外);

    2、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资产总价较所购买资产经审计的账面净值溢价达到或超过20%的;

    3、公司股东以其持有的本公司股权偿还其所欠本公司的债务;

    4、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公司附属企业到境外上市;

    5、在公司发展中对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事项。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所列事项的,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第五十七条具有前条规定的情形时,公司发布股东大会通知后,应当在股权登记日后三日内再次公告股东大会通知。

    五、原章程第五十七条后增加:

    第六十条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扩大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比例。

    六、原章程第一百三十一条“公司不以任何形式为董事纳税。”删除。

    七、原章程第一百三十四条“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修改为:“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尤其要关注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八、原章程第一百三十五条后增加:

    第一百三十八条公司董事局、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九、原章程第一百三十八条“独立董事除具有公司一般董事的职权外,还行使下列特别职权:

    (一)对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总额高于300 万元且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0.5%的重大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方能提交董事局讨论。独立董事认为必要,可以在作出上述判断前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本项所指认可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二)向董事局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三)向董事局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四)提议召开董事局会议。

    (五)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六)可以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特别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修改为:

    “公司重大关联交易、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局讨论。独立董事向董事局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局会议和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十、原章程第一百三十九条后增加:

    第一百四十三条,独立董事应当按时出席董事局会议,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全体独立董事年度报告书,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

    十一、原章程第一百四十一条“独立董事辞职除应当向董事局提出书面辞职报告外,还应当对任何有关或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事项或情况进行说明。

    独立董事辞职如导致公司董事局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或构成人数低于中国证监会或本章程规定的最低要求时,该独立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独立董事补其缺额后生效。”

    修改为:

    “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独立董事辞职应向董事局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

    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成员或董事局成员低于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最低人数的,在改选的独立董事就任前,独立董事仍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职务。董事局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股东大会改选独立董事,逾期不召开股东大会的,独立董事可以不再履行职务。”

    十二、原章程第一百四十三条“公司应保证独立董事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凡须经董事局决策的事项,公司必须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独立董事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可以要求补充。当2 名或2 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某事项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时,可联名书面向董事局提出延期召开董事局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局应予以采纳。”

    修改为:

    “公司应当建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局秘书应当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履行职责。公司应保证独立董事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及时向独立董事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必要时可组织独立董事实地考察。

    凡须经董事局决策的事项,公司必须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独立董事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可以要求补充。当2 名或2 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某事项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时,可联名书面向董事局提出延期召开董事局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局应予以采纳。”

    十三、原章程第一百五十二条(五)“对外担保”和第一百五十三条(五)“对外担保”删除。

    十四、原章程第一百五十二条后增加:

    第一百五十七条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不得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债务担保。

    (二)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得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50%。

    (三)公司对外担保应当取得董事局全体成员2/3 以上签署同意。

    (四)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五)公司必须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本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必须按规定向注册会计师如实提供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

    (六)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中,对上市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执行上述规定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十五、原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公司与其关联人达成的关联交易总额或就同一标的在12 个月内达成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在300 万元至3000 万元之间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0.5%至5%之间的,应由公司独立董事认可后方能提交董事局讨论,公司应当在交易完成后两个工作日内按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进行公告,并在下次定期报告中披露有关交易的详细资料。”

    修改为:“公司与其关联人达成的关联交易总额或就同一标的在12 个月内达成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在300 万元至3000 万元之间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0.5%至5%之间的,应由公司独立董事认可后方能提交董事局讨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六、原章程第一百五十六条“公司与其关联人达成的关联交易总额或就同一标的在12 个月内达成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高于3000 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应由公司独立董事认可后方能提交董事局讨论,公司董事局必须在作出决议后两个工作日内按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进行公告。关联交易在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任何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应当在股东大会上放弃对该议案的投票权。公司应当在有关关联交易的公告中特别载明:“此项交易需经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对于此类关联交易,公司董事局应当对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发表意见,同时公司应当聘请独立的财务顾问就该关联交易对全体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发表意见,并说明理由、主要假设及考虑因素。公司应当在下次定期报告中披露有关交易的详细资料。”

    修改为:

    “公司与其关联人达成的关联交易总额或就同一标的在12 个月内达成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高于3000 万元且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除应当及时披露外,公司应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审计,并经独立董事审查同意(出具书面独立意见)后,报董事局审议,在经董事局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十七、原章程第一百六十四条“董事局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每一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董事局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修改为“董事局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每一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董事局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本章程有特别规定的,遵照该规定执行。”

    十八、原章程第一百七十四条与第一百七十五条内容合并,通称为“提名薪酬委员会主要职责”。

    十九、原章程第一百七十八条“董事局设董事局秘书。董事局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局负责。”

    修改为“董事局设董事局秘书。董事局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局负责。”

    二十、原章程第一百七十九条“董事局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三年以上;

    (二)有一定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三)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局秘书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四)公司董事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局秘书,但是监事不得兼任;

    (五)《公司法》第57 条、第58 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董事局秘书;

    (六)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董事局秘书。”修改为:

    “董事局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局秘书资格证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局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自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

    (三)最近三年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公司现任监事;

    (五)深交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局秘书的其他情形。”

    二十一、原章程第一百八十条“董事局秘书的职责:

    (一)董事局秘书为公司与深交所的指定联络人,负责准备和提交深交所要求的文件,组织完成监管机构布置的任务;

    (二)准备和提交董事局和股东大会的报告和文件;

    (三)按照法定程序筹备董事局会议和股东大会,列席董事局会议并作记录,并应当在会议纪要上签字,保证其准确性。负责保管会议文件和记录;

    (四)协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包括建立信息披露的制度、接待来访、回答咨询、联系股东,向投资者提供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五)列席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公司有关部门应当向董事局秘书提供信息披露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公司作出重大决定之前,应当从信息披露角度征询董事局秘书的意见;

    (六)负责信息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加以解释和澄清,并报告深交所和中国证监会;

    (七)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资料、董事名册、大股东及董事持股资料以及董事局印章;

    (八)帮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了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股票上市协议对其设定的责任;

    (九)协助董事局依法行使职权,在董事局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深交所有关规定作出决议时,及时提出异议,如董事局坚持作出上述决议,应当把情况记载在会议纪要上,并将该会议纪要马上提交公司全体董事和监事;

    (十)为公司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

    (十一)深交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修改为:

    “董事局秘书的职责:

    (一)董事局秘书为公司与深交所的指定联络人, 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与深交所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及时沟通和联络;

    (二)负责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督促公司制定并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促使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规定向深交所办理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三)协调公司与投资者关系,接待投资者来访,回答投资者咨询,向投资者提供公司已披露的资料;

    (四)按照法定程序筹备董事局会议和股东大会,准备和提交拟审议的董事局和股东大会的文件;

    (五)参加董事局会议,制作会议记录并签字;

    (六)负责与公司信息披露有关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促使公司董事局全体成员及相关知情人在有关信息正式披露前保守秘密,并在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本所报告;

    (七)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董事名册、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票的资料,以及董事局、股东大会的会议文件和会议记录等;

    (八)协助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了解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深交所其他规定和本章程,以及上市协议对其设定的责任;

    (九)促使董事局依法行使职权;在董事局拟作出的决议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深交所其他规定和本章程时,应当提醒与会董事,并提请列席会议的监事就此发表意见;如果董事局坚持作出上述决议,董事局秘书应将有关监事和其个人的意见记载于会议记录上,并立即向深交所报告;

    (十)深交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十二、原章程第一百八十一条后增加:

    第一百八十六条董事局秘书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在一个月内解聘董事局秘书:

    (一)出现本章程第一百八十三条所规定情形之一;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在执行职务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深交所其他规定和本章程,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二十三、原章程第一百八十二条“董事局解聘董事局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的理由。董事局秘书被解聘或其辞职时,董事局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

    修改为:“董事局解聘董事局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的理由。董事局秘书被解聘或其辞职时,董事局应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董事局秘书有权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向深交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二十四、原章程第一百八十三条“董事局秘书离任前,应当接受董事局、监事会的离任审查,将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及其他待办理事项,在监事会的监督下移交。公司在董事局秘书被聘任时,应当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承诺一旦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公开披露为止。”

    修改为“董事局秘书离任前,应当接受董事局、监事会的离任审查,将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及其他待办理事项,在监事会的监督下移交。公司在董事局秘书被聘任时,应当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承诺一旦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公开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的信息除外。”

    二十五、原章程第一百八十三条后增加:

    第一百八十九条公司董事局秘书空缺期间,董事局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局秘书的职责,并报深交所备案,同时尽快确定董事局秘书人选。公司指定代行董事局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局主席代行董事局秘书职责。

    董事局秘书空缺期间超过三个月之后,董事局主席应当代行董事局秘书职责,直至公司正式聘任董事局秘书。

    二十六、原章程第二百二十八条“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修改为:“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年度盈利但公司董事局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二十七、由于内容的增加与删减,原章程的条款相应作出调整。

    附:董事候选人简历:

    1、陈新:男,1963 年2 月出生,汉族,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曾就职中国人民银行江西省分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江西省分公司、北京市华远集团公司,现任深圳市新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江西财经大学和北京商学院客座教授。本公司第四、五届董事局主席。

    2、陈康:男,1952 年5 月出生,汉族,毕业于北京大学,曾任国家经济委员会副处长、北京市华远旅游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北京市华远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本公司第四、五届董事局董事。

    3、李洪:男,1961 年8 月出生,汉族,经济学博士,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和英国伦敦大学帝国理工学院,多年从事股份公司的高层管理工作,曾任成功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现任深圳市新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第四届董事局董事、第五届董事局副主席。

    4、李野:男,1961 年5 月出生,汉族,毕业于南京通信工程学院,曾任张家口通信学院教员、参谋、队长、东北微电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成功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现任深圳市成功电气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本公司第四、五届董事局董事。

    5、唐明,男,1956 年8 月出生,汉族,研究生在读。历任四川银行学校信贷专业教研室讲师、总务处主任、教工党支部书记。现任深圳市新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本公司第四、五届董事局董事。

    6、刘铁华,男,1953 年12 月出生,汉族,管理及信息系统工程博士,研究员,毕业于日本国立电气通信大学,并持有天津大学MBA 硕士学位。享有国家突出贡献专家、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部级优秀专家等诸多荣誉。历任日本国家工业技术院、日本IBIC 有限公司访问研究员、高级管理人员、辽宁省科技投资公司总经理、东北电子工程研究设计院院长、上海华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康姆司公司总经理、中国华录集团公司总工程师、中国华录信息产业(集团)公司总经理和大连华录计算机公司董事长、成功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本公司总裁。

    7、郑德海,男,1941 年7 月出生,汉族,大学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及高级会计师,毕业于哈尔滨军事工程学院,曾任电子工业部1412 研究所、8601 工程处、电子中心医院财务科长、副总会计师、总会计师,深圳市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经理,深圳创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原江苏三山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成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宁波机床制造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本公司财务总监。

    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及简介

    8、候自强,男,1935 年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研究员、博士生导师。1958 年毕业于北京大学物理系。历任中国科学院电子所研究员、助研,中国科学院声学所助研、副研、研究员、所长、博士生导师,中国科学院副秘书长,中国科学院秘书长,深圳科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中国网通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和香港精电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本公司第四、五届董事局独立董事。

    9、陈信元,男,1964 年出生,汉族,经济学(会计学)博士、博士生导师。1985 年毕业于杭州商学院计财系,获学士学位,1987 年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会计系,获硕士学位,1994 年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获博士学位。历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系副主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现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院长。现受聘为杭州商学院客座教授,浙江财经学院兼职教授,《会计研究》、《中国会计与财务研究》、《中国会计评论》、《管理评论》、《管理科学学报》编委,中国会计学会理事、学术委员,中国会计教授会常务理事、秘书长。本公司第四、五董事局独立董事。

    10、李进良,男,1929 年出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52 年毕业于清华大学电机系电信组。原任信息产业部电子第七研究所总工程师,现任第七研究所《移动通信》杂志主编。信息产业部电子科学技术委员会委员,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中国移动通信联合会常务理事,中国通信学会会士。

    成功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提名人成功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现就提名陈信元为成功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成功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成功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成功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成功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成功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 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成功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00 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成功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成功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现就提名侯自强为成功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成功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成功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成功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成功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成功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 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成功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00 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成功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成功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现就提名李进良为成功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成功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成功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成功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成功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成功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 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成功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00 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成功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陈信元,作为成功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成功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成功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 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陈信元

    二00 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成功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侯自强,作为成功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成功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成功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 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侯自强

    二00 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成功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李进良,作为成功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成功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成功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 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李进良

    二00 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成功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局董事候选人提名的独立意见

    因公司第五届董事局即将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公司章程》等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局将进行换届。

    公司第五届董事局提名陈新、陈康、李洪、李野、唐明、刘铁华、郑德海、侯自强、陈信元、李进良为公司第六届董事局候选人;其中侯自强、陈信元、李进良为公司第六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候选人。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依据《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下发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在对相关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后认为:

    一、本次董事局提名第六届董事局候选人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被提名的第六届董事局候选人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任职资格和条件的有关规定,拥有履行董事或独立董事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

    三、同意将以上人员作为公司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2004 年年度股东大会。

    

独立董事:陈信元

    侯自强

    万建华

    二00 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新浪财经声明:本网站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本网站并不保证其准确性,风险自负。

本页使用的数据由万得资讯提供。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