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公司接到第一大股东深圳市新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冻结说明的函,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因深圳市新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涉及司法诉讼,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3年4月11日冻结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9896204股,并于5月27日冻结了该部分股权的公积金转增股本11937722股,共计冻结股份31833926股,占深圳市新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所持本公司股份的50%,占本公司总股份的13.64%。
    此前,深圳市新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为补充流动资金于2003年1月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天誉支行贷款并将所持本公司股份19896203股用于质押担保(具体内容详见2003年1月29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按原协议规定,该部分股权所产生的公积金转增股本11937721股被一并质押。
    特此公告。
    
宁波成功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00三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