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宁波成功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于2003年5月12日上午9:30在宁波金港大酒店召开,到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20 名,代表股份6671708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5.75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局主席陈新主持。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02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
    同意股份6671708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100 %;
    反对股份 0 股,弃权股份 0 股。
    二、审议通过《200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股份6669473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99.97 %;
    反对股份 22344 股,弃权股份 0 股。
    三、审议通过《2002年度财务报告》
    同意股份6671708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100 %;
    反对股份 0 股,弃权股份 0 股。
    四、审议通过《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本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净利润35,683,175.10元,母公司报表实现净利润28,725,698.54元,按母公司报表净利润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2,872,569.85元,提取10%的法定公益金2,872,569.85元后,本年度未分配利润为29,938,035.4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80,828,563.50元,合计年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10,766,598.90元。
    以2002年年底总股本14581718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0.7元现金红利(含税)。个人股东扣税后,实际利润分配为每10股派发0.56元现金红利。本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10207202.95元。同时,以2002年年底总股本14581718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转增6股的比例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股份6671708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100 %;
    反对股份 0 股,弃权股份 0 股。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股份6671708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100 %;
    反对股份 0 股,弃权股份 0 股。
    六、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改变投资方向的议案》
    同意股份6671708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100 %;
    反对股份 0 股,弃权股份 0 股。
    其中,对变更后的四个投资项目的逐项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对“宽带网络终端产品产业化项目”调整
    (1)“宽带网络终端产品产业化项目”调整投资额和承担单位
    同意股份6671708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100 %;
    反对股份 0 股,弃权股份 0 股。
    (2)新增投资项目———“电力线载波集抄系统和系列电表项目”
    同意股份6671708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100 %;
    反对股份 0 股,弃权股份 0 股。
    2、原“宁波ADSL宽带接入网项目”变更为收购“宁波网通信息港有限公司股权项目”
    同意股份6671708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100 %;
    反对股份 0 股,弃权股份 0 股。
    3、原“数字集群通信系统产业化项目”变更为“上饶成功电子信息产业园建设项目”
    同意股份6671708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 100 %;
    反对股份 0 股,弃权股份 0 股。
    具体内容可详见公司刊登于2003年4月11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相关公告内容。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改名和成立“成功集团”,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公司名称变更为“成功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以成功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核心,公司各子公司为紧密层,成立“成功集团”。同时,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修改如下:
    原公司章程第一章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宁波成功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英文译名为“NINGBO SUCCESS INFORMATION INDUSTRY CO.,LTD.”。修改为“公司注册名称:成功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英文译名为“SUCCESS INFORMATION INDUSTRY (GROUP) CO.,LTD.”。
    同意股份6671708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 100 %;
    反对股份 0 股,弃权股份 0 股。
    本次会议由浙江和义律师事务所陈勇律师出席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其代表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议案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宁波成功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00三年五月十二日
     浙江和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成功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致:宁波成功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有关规定,浙江和义律师事务所受公司委托,指派陈勇律师参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工作。本所律师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文件,列席了股东大会,验证了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监督了议案的审议表决。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予以公告,并且依法对本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发表如下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于2003年4月9召开第五届董事局第三次会议,并作出了董事局决议,并于2003年4月11日的《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了《宁波成功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中已就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议案、参加对象、参加会议登记办法作出通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相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于2003年5月12日按会议通知的时间、地点、方式召开,并完成了公告所列明的议程。因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大会人员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0人,代表股份数计667170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75%,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人员为公司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它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表决投票,对已公告的议案即《2002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200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02年度财务报告》、《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改变投资方向的议案》、《关于公司改名和成立“成功集团”,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并通过了上述议案。经本所律师核查,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公司监事会提出了提出新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0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提出了《关于公司改名和成立“成功集团”,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公司董事会于2003年4月29日进行了公告,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表决,提出和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浙江和义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 陈勇
    二○○三年五月一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