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公司就法人股股权转让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接本公司股东西安高新医院有限公司通知,西安高新医院有限公司协议受让陕西精诚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本公司399.30万股法人股和西安华融科技有限公司所持本公司326.70万股法人股股权的核准申请,已经由陕西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转呈国家商务部,尚待国家商务部最终批准。
    有关本次股权转让的详细情况,本公司及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已于2003年8月7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互联网进行了公告。
    特此公告。
    
西安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