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 有关规定,现就本公司转让西安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解放)法人股有 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公司已于2002年5月23日与西安高新医院有限公司签署转让协议, 以每 股2.80元的价格转让持有的陕解放法人股22,869,000股,占陕解放总股本的 17 .54%,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不再持有“陕解放”法人股。
    二、本公司没有签署过包含禁止拟出让的股份转移条款的合同、协议或其它文 件。
    三、本公司不存在判决、裁决或其他原因,限制本次拟出让的股份转移。
    四、本公司及关联企业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半年内未持有或买 卖过“陕解放”流通股。
    特此公告。
    
深圳市赛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02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