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六十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 露实施细则(试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暂行规定(试行) 》,特作以下公告:
    西安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于1995年4月20日以协议转让方式受让220万法人股,从 而使其所持有的本公司之股份增加至1196.4795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9.69%。
    至本公告之日止,本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国家股 1196.4795万股 占19.69%法人股 3193.6125万股 占52.54%
个人股 1688.2080万股 占27.77%
总股本 6078.3000万股 占100%
特此公告
    
西安市解放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199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