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6年12月14日,本公司与西安宝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霖投资”)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将持有的西安天竣能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75%股权以19,600万元价格出售给宝霖投资。该项交易已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0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相关公告已分别刊登在2006年12月16日、2007年1月5日的《证券时报》上。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宝霖投资应在2007年6月30日前付清全部股权转让款。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宝霖投资已支付股权转让款5,460万元,尚有14,140万元未支付。从目前的沟通情况看,宝霖投资不能在2007年6月30日前支付剩余的股权转让款。
    为此,宝霖投资致函本公司说明了逾期付款的原因和相关付款安排。宝霖投资由于资金调度方面的原因,影响了向本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的进度。同时,宝霖投资向本公司做出承诺,在2007年8月31日之前向本公司支付剩余的股权转让款,保证此次股权转让的顺利完成。
    针对宝霖投资所做出的上述付款安排和承诺,本公司将做好如下工作:
    1、及时督促宝霖投资严格按照上述付款安排和承诺向本公司支付剩余的股权转让款,尽快完成此次股权转让。
    2、根据此次股权转让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西安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