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期,公司组织人员对控股子公司陕西汇华典当行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该公司或汇华典当行)各项业务进行了检查,经检查该公司开展的典当业务属正常的经营活动,交易价格也按照市场价定价,定价公允合理,未发现有损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但是,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公司2005 年度部分典当业务中交易对方为我公司控股股东的关联企业,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及注册会计师报告,认定其构成了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关联方 交易内容 累计发生 占同类交 定价依据月 综合费率% 年末余 额(万元) 易的比例% 额(万元) 赫尔药业有限公司 抵押贷款 1680 11.44 按市场价格 0.4-0.83 0.00 西安天健医院有限公司 质押贷款 350 2.38 按市场价格 0.8 0.00 西安天健医药科学研究所 质押贷款 350 2.38 按市场价格 0.8 0.00 西安奥维尔投资有限公司 质押贷款 1400 9.54 按市场价格 0.8 0.00 陕西维光科技有限公司 抵押贷款 1100 7.49 按市场价格 0.3-0.83 0.00
    上述关联交易,没有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主要原因是该公司在开展典当业务过程中,业务人员仅从开展业务方面考虑,扩大经营,加之相关知识缺乏,在发生交易活动时,没有对是否构成关联交易进行审慎判断,更没有履行审批程序和及时报告的意识。
    针对上述问题,公司董事会立即采取措施进行了纠正,对涉及关联交易的质押贷款资金,已责成汇华典当行全部提前收回。今后,开展典当业务时应尽量避免、减少关联交易,审慎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严格按照审批程序运作,并及时认真地进行报告及信息披露。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陕西汇华典当行有限责任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定价公允合理,但该等关联交易未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尽管该等关联交易并未给公司和股东利益造成实质性影响,且公司经营班子已采取措施提前收回了全部涉及关联交易的质押贷款资金,但应引起公司高度重视,从此事中吸取深刻教训,建立和完善相关的内控制度,进一步加强对下属子公司的管理和培训,保证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法定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以确保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稳定发展。
    
西安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