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第二大股东西安市财政局将其持有的本公司国家股2,804.6293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1.51%)转让给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事项,已于2004年12月2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股权过户登记手续。至此,本次国家股转让已全部完成,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为本公司的第二大股东,持有本公司2,804.6293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1.51%。
    本次股权转让的有关情况,本公司及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已于2004年2月7日、2004年2月11日、2004年11月24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互联网站进行了公告。
    特此公告。
    
西安解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