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表决,未能通过“1994年度税后利润分配及分红方案”、“关于公司章程修改议案”,以及与会股东提出的“关于从严管理公司与股东之间交易的提案”。
    二、考虑到税后利润分配及分红方案直接关系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考虑到《公司法》已颁布施行近一年,而公司现行章程的法律依据仍是《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本次对公司章程主要以《公司法》为依据进行调整修改,因而是十分必要的。因此,公司将尽快就上述事项与股东磋商,争取达成一致意见,并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通知将另行公告。
    
西安市解放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一九九五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