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02年11月24日,本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与建设银行重庆渝中支行(以下简称甲方)就妥善解决一九九三年乙方委托甲方代发行、代兑付的总额为1000万元地方企业债券本金及利息的偿还问题(一九九五年乙方已偿还其中一部分本息459.52万元)达成协议。根据协议,乙方同意在协议签订生效后十日内以银行承兑汇票7550420元和商业承兑汇票700000元背书转让方式,一次性偿还甲方862.68万元(不足部分转账支付),甲方同意在用于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全部解付后,乙方拖欠的债券兑付资金问题解决完毕。
    特此公告
    
重庆渝港钛白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