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02年10月16日重庆渝港钛白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公司)与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攀钢集团)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和《股权托管协议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就上述股份转让事宜公告如下:
    一、根据长城公司与攀钢集团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书》规定,长城公司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国家股3900万股以每股3.077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攀钢集团,转让股权总计价款为12000万元。本次转让的股份性质为国家股,尚需报请国家财政部批准后办理登记过户手续。
    二、本次股份转让前,攀钢集团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转让后攀钢集团将持有本公司股份39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4.999 %,成为本公司的第二大股东。
    三、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的同时,转让双方还签署了《股权托管协议书》,约定在以上股权转让待批期间,长城公司将该部分股权委托攀钢集团管理。托管期间,除股权处置权、收益权外,长城公司不再行使与托管股权相关的其他股东权利。
    四、除上述情形以外攀钢集团在最近六个月内对本公司无其它重组事宜。
    五、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
    性质:国有企业
    住所: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向阳村
    法定代表人:洪及鄙
    注册资本:33.1107亿元
    经营范围:钢、铁、钒、钛、焦冶炼;金属制品、机电设备、船舶制造修理;建筑材料、炸药及化工产品、煤化工产品及副产品、工业气体、无机盐制造;金属非金属矿采选;水电气生产供应;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的设计、勘察、建筑、房地产开发等。
    六、本次股份转让后,本公司股份数不变。
    七、本次股份转让前六个月内,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曾买卖本公司流通股股份。
    八、本公司将根据股份过户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备查文件:
    1、《股权转让协议书》
    2、《股权托管协议书》
    特此公告
    
重庆渝港钛白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