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于1996年8月8日在重庆人民宾馆东楼多功能厅召开了临时股东大会, 出 席会议的代表共16人,代表股份74687900股,经大会审议, 其表决符合《公司法》规 定的法定程序。决议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03条和112条之规定, 撤销第五次股东 大会决议中第四项关于“具体送股方案将授权董事会决定”之决定。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1995年度可分利润及利润分配方案。即:1995 年度累计可 供分配的利润总额为1056万元, 考虑到钛白粉工程刚竣工投产和长远发展的需要以 及流动资金需要量大,为提高产品质量和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故此次不予分配, 滚存 至下年度一并分配。
    
重庆渝港钛白粉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    一九九六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