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1月2日, 重庆渝港钛白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以传真方式召开临时会 议。会议主要议题是审议清收欠款中以资抵债和债务转移的有关事宜。
    为了尽快盘活重庆斯达房屋建筑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重庆合景国际 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所欠本公司款项(共计1100.1312万元),经公司、甲、 乙三方协商,初步达成以下意向:甲方以位于重庆市渝中区新华路160号万吉广场B 栋正五层商用房(面积2470平方米,计1580.8万元)抵偿甲方和乙方所欠本公司债务 1100.1312万元。以资抵债后,本公司尚欠甲方房款480.6688万元在2003年12月 31 日前分期用现金或等值的钛白粉产品偿还。
    鉴于公司所在地偏僻,为了便于进一步拓展市场,急需在市中心地区设立公司 销售窗口之实际,董事会审议同意:以甲方以资抵债和乙方债务转移方式盘活公司 应收款项,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代树培同志依法实施有关事宜。
    特此公告
    
重庆渝港钛白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