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要
    重庆渝港钛白粉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生产需要于2000年7月28 日在公司与重庆化 工厂签订了《财产租赁协议书》,将重庆化工厂所拥有的自备水厂、 热电厂硫酸生 产线租赁给重庆渝港钛白粉股份有限公司。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放弃在 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方介绍
    甲方—重庆渝港钛白粉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3000.52万元
    法定代表人:代树培
    经济性质:股份制
    注册地:重庆市巴南区走马二村51号
    乙方—重庆化工厂(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的全资工厂)
    注册资本:3344万元
    法定代表人:黄立人
    经济性质:国有
    注册地:重庆市巴南区
    (三)租赁交易合约的主要内容
    交易方:甲方-重庆渝港钛白粉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重庆化工厂
    合约签置日期:2000年7月28日
    关联交易内容:乙方将部分资产(包括自备水厂、热电厂、硫酸生产线)租赁给 甲方
    定价原则:依据乙方出租的资产原值11324万元,按照国家规定的折旧计算, 确 定每年租金为640万元。
    租用价格:640万元/年
    租用期:2000年7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止
    结算方式:按月平均数每月交纳一次
    合约生效期:股东大会批准之日
    (四)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的影响
    1、资产方面的影响:根据财政部财会[2000〗9号文件的规定,将该租赁资产按 12月31日帐面数由公司资产转入融资租赁资产。
    2、负债方面的影响:根据财政部财会[2000〗9号文件的规定,将“长期借款” 转入“长期应付款”。其转入金额以十年期限租金6720万元确定, 并且每年按照协 议支付现金640万元。
    3、费用、成本、人员工资无任何影响。
    (五)此次关联交易正式生效的条件
    此次关联交易的正式生效需要股东大会的批准。如获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将按 有关规定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该交易发表意见并将及时予以披露。
    (六)本公司未能及时按《关联交易披露格式》披露, 公司董事会特向广大股东 致歉。
    特此公告
    
重庆渝港钛白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