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攀钢集团重庆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攀渝钛业
    股票代码:000515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号
    邮政编码:100045
    联系电话:010-68054068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简式权益报告书签署日期:2007年1月11日
    声 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正在上报股权转让的有关审批手续,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股份持有人、股份控制人以及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攀钢集团重庆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攀渝钛业”)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攀渝钛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 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上市公司、攀渝钛业 指攀钢集团重庆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长城公司 指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国盛控股公司 指深圳长城国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2、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号
    3、法定代表人:赵东平
    4、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佰亿元
    5、营业执照注册号码:1000001003253
    6、组织机构代码:71092548-9
    7、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8、经济性质:国有独资
    9、经营范围:公司收购、管理和处置国有商业银行剥离的不良资产;债务追偿,资产置换、转让与销售;债务重组及企业重组;债转股,资产证券化;资产管理范围内的上市推荐及债券、股票承销;发行债券,商业贷款;向金融机构借款和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投资及法律咨询与顾问;资产及项目评估;企业审计与破产清算;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其它业务;除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医疗器械和BBS以外的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有效期:2004年4月26日至2009年4月25日)。
    一般经营业务:无
    10、成立日期:1999年11月2日
    11、税务登记证号码:京国税京字110108710925489号,地税京字110108710925489000号
    12、股东名称: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占23.45%股权)
    13、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号月坛大厦(9至12层)
    14、邮政编码:100045
    15、联系电话:010-6805406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基本资料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主要负责人的基本资料如下表所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姓名 职务 长期居往地居往住或老城区居 留权 赵东平 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总裁 北京 否 李占臣 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副总裁 北京 否 张晓松 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副总裁 北京 否 曲行轶 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副总裁 北京 否 匡绪忠 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副总裁 北京 否 周礼耀 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副总裁 北京 否
    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内,均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与经济纠纷有关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资本项下持有(不包含因债转股而对上市公司形成的阶段性持股情况)上海海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708)股份26,289,856股,占该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7.37%,为第二大股东;持有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929)23,263,158股,占该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2.52%,为第二大股东;持有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908)49,360,000股,占该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7.63%,为第二大股东。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于1999年底和2002年10月分别与重庆市政府及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签署了两次重组协议,通过重组,使攀渝钛业经营发生了根本的变化,盈利能力逐年提高,企业已进入良性发展的轨道、长城公司重组攀渝钛业的使命已完成。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只能是阶段性持股,适时退出攀渝钛业是形势发展的必然。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目前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攀渝钛业股份的计划。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持有攀渝钛业股份43,904,744股,占总股本的23.45%。
    如转让协议获财政部批准,本次权益变动后,深圳长城国盛投资控股公司占总股本的23.45%,为攀渝钛业第二大股东。
    二、协议转让股份的基本情况
    (一)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06年12月29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及深圳长城国盛投资控股公司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持有的攀渝钛业43,904,744股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深圳长城国盛投资控股公司,具体如下:
    1、转让股份的数量、比例:转让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持有的43,904,744股,占总股本的23.45%;
    2、转让价款:转让价格均为每股3.27元,转让总价款143,568,512.88元。
    3、转让价款支付:深圳长城国盛投资控股公司以人民币现金方式直接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支付目标股份的转让款。自《股份转让协议》签订并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深圳长城国盛投资控股公司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指定账户支付股份全部转让价款。
    4、股份过户:在转让协议获得财政部批准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向深交所和登记公司办理股份转让确认和过户登记手续,深圳长城国盛投资控股公司等有关各方应积极配合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
    5、生效时间及条件:《股份转让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经财政部批准后生效。
    (二)本次股份转让需获得财政部及有关部门的批准。
    三、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作为攀渝钛业第二大股东,对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其他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份转让后,深圳长城国盛投资控股公司成为攀渝钛业第二大股东,攀钢钢铁(集团)公司目前仍为攀渝钛业的实际控制人。在本次股份转让前,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对深圳长城国盛投资控股公司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让意图等已进行合理调查和了解。深圳长城国盛投资控股公司的主体资格符合有关要求,资信情况良好,为共同做大做强攀渝钛业的目的非常明确。
    (二)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其对攀渝钛业负债,攀渝钛业未曾为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及其关联方负债提供担保,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及其关联方没有损害攀渝钛业利益的其他情形。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股份质押、冻结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未将所持有的攀渝钛业股权用于向银行借款提供质押担保,本次转让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买卖攀渝钛业的股票。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无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收购人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义务披露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东平
    签署日期:2007年1月11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营业执照;
    二、股份转让协议。
    三、附表
    三、附表
    (以下无正文,为攀钢集团重庆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页)
    简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攀钢集团重庆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深圳 股票简称 攀渝钛业 股票代码 000515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称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北京 增加□ 有□ 减少□√ 无□√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是□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大股东 否□√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否□√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执行法院裁定□ 协议转让□√ 继承□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赠与□ 间接方式转让□ 其他□(请注明)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43904744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 持股数量: 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23.45% 43904744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 变动数量: 例 变动比例:23.45%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 是□ 股票 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 是□ 的问题 否□ 是□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 否□ 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是□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否□ 是□ 是否已得到批准 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 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如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如为自然人)姓名: 签字:赵东平 日期: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赵东平 日期:2007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