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00年12月15日,重庆渝港钛白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与重庆市 农村信用合作社城郊联合营业部(以下简称甲方)签订《贷款利息偿还协议》。根据 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现将协议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1、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截止2000年12月20日乙方欠甲方利息69,915,994. 65 元(乙方帐面数101,044,776.11元),其它利息计31,128,781.46元甲方不予主张。
    2、甲乙双方签订协议之日,乙方即付甲方7,966,676.25元;余下欠息乙方承诺 在7年内付清。即从2003年一季度起开始支付,2003年内支付12,389, 863. 68 元; 2004年内支付12,389,863.68元;2005年内支付12,389,863.68元;2006年内支付12, 389,863.68元;2007年内支付12,389,863.68元。
    3、乙方欠甲方贷款从1999年12月21日起按甲方一年期同档次信用社利率执行( 含人行规定信用社的浮动利率),如今后国家利率政策调整,该利率也随之调整。
    4、从2001年第一季度起乙方按季支付利息(含浮动利息)。
    二、2000年12月15日,重庆渝港钛白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与重庆市 九龙坡区华岩镇农村合作基金会托管办公室(以下简称乙方)签订《还款协议》, 根 据协议,甲方于协议生效之日立即支付乙方本息143.60万元(甲方帐面数170.40万元) ,乙方同意豁免其余利息26.80万元。
    特此公告
    
重庆渝港钛白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0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