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3年6月23日,公司董事会在董事长黄立人先生主持下以通讯方式召开临时会议,全体董事参加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同意公司向交通银行重庆分行南坪支行申请人民币捌仟万元整的贷款额度,其中陆仟贰佰伍拾万元(6250万元)为信用,壹仟柒佰伍拾万元(1750万元)为抵押。期限为2003年6月23日至2004年12月28日,公司根据经营情况在此额度和期限内,分次或一次使用贷款,并保证按时偿还本息。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黄立人先生签署与本贷款有关的一切文书。
    特此公告
    
重庆渝港钛白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3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