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现将有关本公司国家股股 权转让及股权托管变动终止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司于2001年9月13 日披露了本公司第一大股东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公 司(以下简称“城投公司”)于2001年9月11日与中房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中房公司”)、上海昆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商公司”) 分别签订 国家股股权转让协议(城投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61467120 股国家股股份分别转让 给中房公司34089625股,占总股本的29%,昆商公司27377495股占总股本的23.39%), 和股权托管协议的有关事项。
    二、本公司于2001年11月13日披露了城投公司与昆商公司于2001年11月8 日签 订的无条件解除双方于2001年9月11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和股份托管协议事项。
    三、本公司于2002年4月5日收到城投公司转抄的《致中房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 司的函》称:中房公司自2001年9月11日签订股份转让和托管协议后,未按协议履约, 未支付分文转让金,且逾期达半年之久,城投公司虽数次以函告和电告方式, 敦促其 履行协议,但未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及双方签订的股份 转让和托管协议的明确约定,中房公司已严重违约,双方于2001年9月11 日签订的《 渝开发国家股股份转让协议》和《渝开发国家股股份托管协议》自动失效。
    四、至此,本公司国家股股份的转让因上述原因全部终止执行,城投公司仍持有 本公司61467120股国家股股份(占总股本的52.29%),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
    特此公告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