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国家股股东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协议转让 本公司国家股股份及股份托管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份转让情况
    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于2001年9月11日与中房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上 海昆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分别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61467120股 国家股股份分别转让给中房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34089625股,占总股本的29%; 上海昆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7377495股,占总股本的23.29%。
    二、股份托管情况
    鉴于本次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与中房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昆商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之间转让的股份为国家股,尚待取得国家财政部的批准。根据重庆 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于2001年9月11日与中房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昆商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分别签订的国家股股份托管协议,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同意将 其持有的渝开发国家股计 61467120 股股份分别委托中房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34089625股)、上海昆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7377495股)托管,两公司同意接受托 管并依法行使除股份处置权外的其他股东权利,但不得将托管的股份对外进行融资、 担保、质押、抵押、留置业务。托管期限自2001年9月11 日至渝开发国家股股份转 让获得国家财政部批准并办理该股份过户完毕之日止。
    特此公告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