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7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了召开200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05年8月4日上午9:00时,公司200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在公司总部(渝中区曾家岩1号附1号)二楼第一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粟志光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重庆树深律师事务所指派的见证律师谢勇彬先生列席了本次临时股东会议。
    二、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计28人,代表股份61,577,52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52.39%;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代理人)27人、代表股份110,400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0.26%。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2005年修订)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61,577,5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票110,40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反对票0 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05年修订)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61,577,5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票110,40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反对票0 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05年修订)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61,577,5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票110,40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反对票0 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2005年修订)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61,577,5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意票110,40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反对票0 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经重庆树深律师事务所律师谢勇彬先生出席见证,并就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五、备查文件
    1、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记录;
    2、重庆树深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