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5年2月1日上午9:30时,在公司总部(渝中区曾家岩1号附1号)二楼四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陈义华先生主持。
    一、经审议,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0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经审议,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0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经审议,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渝中大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四、经审议,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用盈余公积和资本公积弥补累计未弥补亏损的预案》;
    五、经审议,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重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5年度审计单位的预案》;
    六、经审议,会议以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04年年度监事会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列席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大会,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的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运作,能够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和授权,决策程序科学、合法。公司本着审慎经营的态度,建立了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及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是卓有成效的,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没有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出售、收购资产事项程序合法,交易价格合理,未发现内幕交易情况和损害部分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公司与控股股东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之间涉及的由公司代理实施的南岸茶园新区土地整治工程项目之关联交易事项,交易公平、定价合理,无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认为公司2004 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重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及所涉事项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监事会表示无异议。
    特此公告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5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