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04年6月21日与交通银行重庆分行人民路支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签订《个人住房贷款合作协议》,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1、交通银行发放的贷款限于本公司开发建设的凤天锦园一期工程二组团4、5、6栋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贷款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500万元整。
    2、本公司对上述按揭贷款承担回购及连带保证责任。
    特此公告
    附: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个人住房贷款合作协议》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