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4年5月18日上午在重庆市江北区桥北村260号公司临时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4 人,代表的股份数共68,786,36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8.52%。
    会议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永贤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重庆静升律师事务所指派见证律师彭静女士、廖永刚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以0股反对,0 股弃权,68,786,368 股同意,占到会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审计通过《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2、以0股反对,0股弃权,68,786,368 股同意,占到会股东持有股份100%,审计通过《公司200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以0股反对,1000股弃权,68,785,368股同意,占到会股东持有股份的99.99%,审计通过《公司200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以1000股反对,18,300股弃权,68,767,068股同意,占到会股东持有股份的99.97%,审计通过《公司2003年度财务报告》;
    5、以21,300股反对,6500股弃权,68,758,568股同意,占到会股东持有股份的99.96%,审计通过《关于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以6000股反对,8000股弃权,68,772,368股同意,占到会股东持有股份的99.98%,审计通过《关于续聘重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4年度审计单位的预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经重庆静升律师事务所彭静、廖永刚律师出席见证并就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四、备查文件
    1、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重庆静升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