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之股东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下称光大集团)与西安东盛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东盛集团)于2004年11月26日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光大集团将所持有的本公司38,917,51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2.72%)国有法人股转让给东盛集团。上述所转让股份,光大集团已于2002年4月12日托管给东盛集团(2002年4月19日本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报纸上已刊登此事宜,公告编号:2002-14);转让价以本公司2003年12月31日之每股净资产3.41元溢价28.09%后的价格为依据;股权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壹亿柒仟万元整,光大集团与东盛集团于2002年4月12日签署的股权托管协议中东盛集团已支付给光大集团的托管风险抵押金壹亿柒仟万元人民币,抵作本次股权转让之转让款。
    上述协议须经财政部批准后,协议股份才能进行股份变更登记。本次交易完成后,西安东盛集团有限公司将持有本公司法人股38,917,518股,成为本公司名义第一大股东。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合并持有及控制本公司股份79,381,849股,仍为本公司具有实际控制权的第一大股东。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与西安东盛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8,917,518股国有法人股的股权转让协议
    2、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
    3、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西安东盛集团有限公司)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