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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 项目:公司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2004-04-20 打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本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04年3月18日召开的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根据本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分红派息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06,035,48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人民币1.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603,548.20元(含税)。

    A股公众股中的个人股东和投资基金,公司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每10股人民币0.80元;

    B股股东、A股的机构投资者、非流通境内法人股股东(含股份托管的受托人),实际发放现金红利每10股人民币1.0元。

    三、此次A股股权登记日(B股为最后交易日)为:2004年4月26日;

    除息日为:2004年4月27日;

    四、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04年4月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A股已托管的社会公众股股东红利将于2004年4月2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帐户。未托管的社会公众股股东的红利在办理确认托管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领取。非流通境内法人股股东(含股份托管的受托人),其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请向本公司提交加盖公司法人公章的划入资金的开户银行、名称及账号的证明。

    B股股东红利于2004年4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券商或托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帐户。B股现金红利将以本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后第一个工作日(2004年3月22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币兑人民币中间价为折算汇率(1港元=1.0619人民币)折为港币支付。若投资者在2004年4月29日办理了“丽珠B”转托管,其红利仍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拱北桂花北路丽珠大厦董事会秘书处

    咨询电话:0756-8135888

    传真电话:0756-8886002

    七、备查文件

    公司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分配方案的决议及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4年0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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