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于2003年5月23日13:30在珠海宾馆召开,到会人数27人,代表股份96,988,705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31.69%(其中B股28,942,210股,占本公司总股数的9.46%)。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律师易朝蓬现场见证。会议采用书面表决的方式进行,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丽珠集团200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大会0股反对;0股弃权;96,988,705股同意(其中B股28,942,21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100%。大会通过了该议案。
    二、审议通过《丽珠集团200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大会0股反对;0股弃权;96,988,705股同意(其中B股28,942,21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100%。大会通过了该议案。
    三、审议通过《丽珠集团200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大会0股反对;0股弃权;96,988,705股同意(其中B股28,942,21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100%。大会通过了该议案。
    四、审议通过《丽珠集团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大会0股反对;0股弃权;96,988,705股同意(其中B股28,942,21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100%。大会通过了该议案,以境外审计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3460.2万元为基准,每10股派发现人民币1.0元(含税),2002年度不分红股,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审议通过《丽珠集团关于聘任2003年度境内外会计事务所的议案》
    大会0股反对;0股弃权;96,988,705股同意(其中B股28,942,21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100%。大会通过了该议案,续聘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及香港何锡麟会计师行分别为丽珠集团2003年度境内、境外会计师事务所。
    六、审议通过《丽珠集团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大会0股反对;0股弃权;96,988,705股同意(其中B股28,942,21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100%。大会通过了该议案。公司章程原第九十三条中“董事会由七至十一名组成”修改为:“董事会由十五名组成”,原九十三条其它内容保持不变。
    七、审议通过《丽珠集团关于增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大会通过了该议案。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丽珠集团第四届董事会成员由十五人组成。大会以等额选举方式增选王宜生、安宁、董绍志为丽珠集团第四届董事会成员,王宜生、安宁及董绍志得票结果均为:0股反对;0股弃权;96,988,705股同意(其中B股28,942,21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100%;大会以等额选举方式增选华以正为丽珠集团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大会0股反对;0股弃权;96,988,705股同意(其中B股28,942,21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100%。
    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律师易朝蓬现场见证并认为:公司此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