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董事会根据广东省证监会粤证监发字〔1993〕033号、粤证监发字〔1994〕051号文的批复及第三次股东大会授权决议的第三条“为及时筹集公司发展所需的资金,董事会适时制定配股方案,并予实施”,召开了第一届七次董事会。董事会认为现已具备配股条件,决定向全体股东配股,每10股配3股。具体办法另见配股说明书。
    
珠海经济特区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四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