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本公司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02年6月26日召开的丽珠集团2001 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根据本公司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分红派息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06,035,48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人民币0. 3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9,181,064.46元(含税)。
    A股公众股的个人股东,公司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 实际发放现金 红利每10股人民币0.24元。
    B股股东、A股的机构投资者、非流通境内法人股股东,实际发放现金红利每10 股人民币0.3元。
    三、此次股权登记日(B股最后交易日)为:2002年7月29日;
    除息日为:2002年7月30日;
    四、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02年7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A股已托管的社会公众股股东红利将于2002年7月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商直接 划入其资金帐户。未托管的社会公众股股东的红利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柜台领取。非流通境内法人股股东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请向本公 司提交加盖公司法人公章的划入资金的开户银行、名称及账号。高管股的红利在本 公司领取。
    B股股东可于2002年8月2日到其托管证券商或托管银行处领取港币现金。B股现 金红利将以本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后第一个工作日(2002年6月27日) 的中国人 民银行公布的港币兑人民币中间价为折算汇率(1港元=1.0612元人民币)折为港币支 付。若投资者在2002年8月1日办理了“丽珠B”转托管, 其红利仍在原托管证券商 处领取。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拱北桂花北路丽珠大厦董事会秘书处
    咨询电话:0756-8135888
    传真电话:0756-8886002
    七、备查文件
    公司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分配方案的决议及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