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工作疏忽,我公司于2002年5月24 日刊登的《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及召开2001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附件4—《委托书》 中出现错误,更改如下:
    原“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 出席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三次股东大会,”
    更改为:“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 出席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
    特此更正。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