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珠集团第三届十三次董事会于2002年4月16 日在丽珠集团三楼会议室召开。 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6人,代表董事6人,会议经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丽珠集团2001年总裁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丽珠集团2001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丽珠集团2001年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通过丽珠集团2001年利润分配预案
    以境外审计的合并报表净利润5904.9万元为基准,按境外审计的母公司净利润 52,477,878.62元计提10%法定公积金及10%法定公益金各5,247,787.86 元以及各 控股子公司计提数10,281,517.25元共计20,777,092.97元,以及以前年度子公司未 予计提的两金在本年补提14,341,833.78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307.9 万元, 2001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1085.1万元。每10股派发现金0.3元,不分红股, 不进行 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审议通过丽珠集团2001年年度报告
    六、审议通过丽珠集团2002年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政策
    2002年度利润分配政策是:“集团实施利润分配至少一次;分配采用派发现金 的形式;集团2002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用于2002年度股利分配的比例不少于20 %”;2002年度公积金转增股本政策是:“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在本年度实施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少于一次,每10股转增不少于1 股。 ”。 以上拟实施的集团 2002年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政策,集团董事会保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 整的权利。
    七、审议通过丽珠集团2002年第一季季度报告
    八、审议通过丽珠集团关于聘任2002年度境内外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集团拟聘任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及香港何锡麟会计师行分别为2002年度境 内外审计机构,年度审计报酬为: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33万元人民币;何锡 麟会计师行:40万元人民币。
    九、审议通过丽珠集团关于授信融资事宜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珠海分行申请人民币柒千万元的授信融资。
    十、审议通过丽珠集团关于修改投资控股广东新北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事 宜的议案
    鉴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新北江审计净资产较低(0.71元/股), 为保护公司 利益,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不改变受让新北江股数4728万股(占总股本60.13 %)的 情况下,经与转让方协商,受让价格由原每股1.36元调减为每股0.95元,转让价款 4491.6万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受让价格调整后公司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属董事 会职权,投资控股新北江的议案无须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2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