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 %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 独立董事候选人。
    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拟设立2—3名独立董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现公开征集独立董事候选人,请符合上述条件的提名人,于4月3日前将独立董事候 选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并出具其担任独立董 事的资格和独立性意见,被提名人就其本人同意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及其与本公司 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声明等有关材料报本公司。
    本公司收到上述材料,董事会将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核后公告,并报中国证监 会、广州证管办、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在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选举。
    担任独立董事基本条件: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 具备担任上 市公司董事的资格;2 具有《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 独立性;3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4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工作经验等。
    联系电话:0756—8135839、8135993
    传真:0756—8886002、8891070
    联系人:麦林、李皓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