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月14日《21世纪经济报道》刊登了题为《哈药东盛争购丽珠》的文章。 由于该文涉及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或丽珠集团)第一大股东中国 光大(集团)总公司(下称光大集团)所持有的本公司股权变动的事宜, 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经征询光大集团后,本公司董事会 特说明如下:
    一、光大集团根据其发展战略的要求,拟出让其所持本公司法人股38,917, 518 股(占本公司总股份12.72%),包括东盛集团、哈药集团的多家企业曾就上述股权转 让与光大集团进行过接触,没有实质进展。 光大集团将会本着有利于丽珠集团长期 稳定发展的方式处理该部分股权。
    二、本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企业发展良好。 公司董事会将本着对全体 股东负责的态度经营好企业。
    三、本公司在此郑重声明:本公司事前未知该文发表, 据悉该文发表前也未曾 征询光大集团意见,敬请广大投资者以本公司在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及香港《文汇报》上刊登的信息为准,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