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次股东大会于1994年4月26日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57人,代表股份11,421万股,占总股份70.12%,经珠海市公证处公证,符合本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的比例。
    经大会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批准总经理1993年度工作报告和1994年度发展规划;
    二、批准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批准199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199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四、批准公司199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1993年度税后可分配利润扣除10%法定盈余公积金,10%公益金后,其余80%作为分红基金。
    分红方案为:发起人法人股东和境内股东人股东每10股派现金3元人民币;境内个人股东和境外股东每10股派送红股3股。
    五、批准向董事会授权处理事项的议案;
    六、批准增补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谢泰生、麦团营先生因工作调动和年满退休,辞去董事职务,补选陈华中先生、江穗棱女士为董事。经董事会特别会议选举陈华中先生为董事长。
    
珠海经济特区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一九九四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