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2001年度临时股东大会于2001年7 月 13日在本公司办公大楼二楼会议室召开,到会人数8人,代表股份87,014,267股,占本 公司总股份的28.43%(其中B股18,893,448股,占本公司总股数的6.17%)。 会议采 用书面表决的方式进行,审议了《丽珠集团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内容如下:
    第十八条 公司的内资股和境内上市外资股, 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结算公司集 中托管。
    修改为:公司的内资股和外资股,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结算公司集中托管。
    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306,035,482股,其中法人股86,949,636 股(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持有境内法人股38,917,518股; 中国光大医药有限公司持 有外资法人股18,893,448股;珠海市医药总公司持有境内法人股11,615,691股;广 州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公司持有境内法人股11,059,428股;广东韶关药业集团公司持 有境内法人股6,463,548股),A股115,672,310股(含法人股转配股9,533股),B股103 ,413,536股。
    修改为: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总股本为306,035,482股,其中内资股 183,728,498股,外资股122,306,984股。
    对该议案大会0股反对;0股弃权;87,014,267股赞成(其中B股18,893,448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100%。大会通过了该议案。 经广东非凡精诚律师事务所 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的 人员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结果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表决结果是合法有效的。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