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股价发生一定幅度波动,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公司境内法人股股权转让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光大集团总公司)与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公 司(以下简称浙江国信)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草签文本), 光大集团总公司拟将 其持有的本公司境内法人股38,917,518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12.72%) 及由此衍生 的所有权益,以每股人民币3. 16 元的价格转让给浙江国信 , 转让总金额为人民币 12330万元。
    根据珠海市桂花职工互助会(以下简称桂花职工互助会)与浙江国信签订的《委 托投资合同》,桂花职工互助会拟委托浙江国信投资本公司,收购光大集团总公司所 持有的本公司境内法人股38,917,518股。在委托期内,浙江国信受托持有该等股权, 该等股权产生的一切权益由桂花职工互助会享有。桂花职工互助会为1992年6 月在 珠海市民政局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法人,由本公司员工自愿组成。
    上述股权转让工作需经财政部等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方能生效实施。但是由于国 家有关政策尚未明朗等因素,本次股权转让有可能在一定时期内不能予以实施,提请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本公司2000年经营情况说明
    本公司经过两年多的调整,明确了战略发展规划,生产组合化和营销专业化改革 初见成效,集约化经营迈进了一步。1999年,本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制定实施内部 控制制度,经营运作更加稳健。本公司2000年全年生产经营正常运作,与1999年度净 利润相比预计增幅较大,2000年下半年与上半年相比,预计净利润基本持平, 略有增 长,具体业绩以2000年度报告审计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