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07年7月27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丽珠制药厂搬迁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下称“丽珠药厂”)向中国银行珠海分行申请的最高金额为1.2亿元人民币的授信融资提供担保,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目前尚未签署相关担保协议。
    董事会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注册地:广东省珠海市,法人代表:朱保国,注册资本140.32百万元,主要从事丽珠得乐系列、丽珠肠乐、新瑞普欣等产品的生产经营。截止2006年12月31日,总资产329.84百万元,总负债102.59百万元,无贷款及一年内到期的负债;2006年全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69.47百万元,主营业务利润14.27百万元,实现净利润0.43百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目前公司尚未与银行签订相关担保协议。
    四、董事会对担保的意见
    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是公司化学药制剂的重要生产基地,因搬迁项目建设资金的需要,向中国银行珠海分行申请融资,中国银行珠海分行对其融资条件比较灵活、优惠,能有效地降低企业的财务费用,支持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提供担保后,办理贷款及开票、付汇等手续简便,故同意公司为丽珠药厂向中国银行珠海分行申请的最高金额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止,公司实际发生对外担保金额累计为32.61百万元,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丽珠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7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