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临时股东大会于1997年12月12日在丽珠办公 大楼二楼会议室召开,到会人数38人,代表股份93,999,126股,其中A股68,056 ,185股,B股25,942,941股,经珠海市德赛律师事务所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符 合本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大会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关于协议收购原岳阳市制药二厂的报告》
    大会同意公司收购岳阳市破产企业原岳阳市制药二厂,收购价格为2700万元, 在安置职工后公司实际支付367.19万元。
    2.《关于增资珠海经济特区丽康医药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大会同意公司追加投资625 万元于公司参股企业珠海经济特区丽康医药有限公 司, 保持原投资比例25%不变。
    3.《关于转让清远新北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大会同意公司将持有的2340万股清远新北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以每股1.36 元的价格转让给清远新北江企业(集团)公司。
    4.《关于改变公司配股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公司配股募集资金原计划中用于追加对清远新北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 现改为收购广东省利民制药厂;原计划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部分现改为:收购原岳 阳市制药二厂、增资丽康公司、新建本公司粉针生产线等。
    5.《关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投资项目的议案》
    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投资低于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投资项目有审批的权 利,事后报股东大会备案。
    6.《关于确认1997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改聘珠海经济特区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1997年度境内审计工作的会计师 事务所,期满可以续聘。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