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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 项目:公司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持本公司流通股股份实施情况的公告
2007-01-13 打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康元")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作出增持本公司流通股股份的特别承诺,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52号文《关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后增持社会公众股份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现就健康元增持本公司流通股股份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情况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在2006年6月26日召开的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上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公告刊登在2006年6月28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网站上,并于2006年12月7日在上述媒体上公告了《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二、健康元增持特别承诺

    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2个月内,如丽珠集团B股股票二级市场价格低于4.00港币/股时,健康元将通过其持有100%权益的境外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择机增持丽珠集团B股股票,增持数量不低于1200万股;如丽珠集团B股股票二级市场价格高于4.00港币/股时,增持数量将视市场情况而定。

    同时,健康元也会视市场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择机适量增持丽珠集团A股股票,如丽珠集团A股股票二级市场价格低于6元/股时,健康元将肯定择机实施增持A股计划。

    三、增持承诺实施情况

    根据前述承诺,健康元已于2006年12月11日至2006年12月22日期间,完成第一次增持,合计增持本公司15,301,78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详见本公司2006年12月23日《关于控股股东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持本公司流通股股份实施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06-38)

    2007年1月12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午收市后,公司接到健康元通知,自2006年12月27日~2007年1月12日期间,健康元全资子公司天诚实业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4.63元港币/股至6.30元港币/股的区间价格共增持了本公司流通股B股15,301,85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本次共计增持本公司15,301,85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

    截至本公告日,健康元共持有本公司股份112,479,28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6.7537%。具体见下表:

           公司名称              持股性质           持股数(股)        增持后占丽珠已
                                                 增持前      增持后     发行总股本比例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       持A股          63,373,501  63,373,501        20.7079%
    公司                        控制A股          6,059,428   6,059,428         1.9800%
                                                                               1.9256%
    深圳市海滨制药有限公司       持A股           5,892,943   5,892,943
                                                                              12.1402%
    天诚实业有限公司              持B股         21,851,556  37,153,408
                                                                              36.7537%
    总计                                        97,177,428 112,479,280

    根据证监发[2005]52号《关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后增持社会公众股份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健康元的此次增持行为不会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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