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2006年6月22-26日召开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审议并通过。因公司存在法人股股权转让问题,需报相关国资监管部门审批后,办理完股权过户手续,方能实施对价及复牌。公司自进入股改程序以来,一直积极协助股权转让双方办理股权转让的审批事宜,现将该事宜之近期进展情况说明如下:
    2006年8月17日,广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通过公司法人股股权转让事宜,并将相关报批资料上报至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目前,广州市人民政府正按有关程序对公司股权转让事宜进行审批,待审批通过后,再上报广东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审批。
    公司将在办理完相关法人股股权转让过户手续后,尽快实施对价,并申请公司股票恢复交易。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