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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 项目:公司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2006-06-22 打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已于2006年5月31日在《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了《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并于2006年6月16日在《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了《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等相关法规的要求,现发布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非流通股股东的书面委托和要求,就其提出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提交本次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以下简称:“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相关事项如下: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6年6月26日下午2:00—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6月22日——2006年6月2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年6月22日至2006年6月26日每个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年6月22日上午9:30时至2006年6月26日下午15:00时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06年6月15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珠海市拱北桂花北路132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方式:公司A股流通股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7.提示公告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前,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发布两次召开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提示公告。提示公告刊登时间分别为:2006年6月16日、2006年6月22日。

    8.会议出席对象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2006年6月15日。凡2006年6月15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A股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A股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任律师。

    9.公司A股股票停牌、复牌事宜

    公司A股股票将于A股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至股权分置改革程序结束之日停牌。如果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未获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公司董事会将在两个工作日内公告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并申请在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次日复牌。如果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公司将尽快实施方案,直至改革规定程序结束之日复牌,复牌时间详见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公告。

    10.关于“丽珠B”正常交易的说明

    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期间,“丽珠B”正常交易。

    二、会议审议事项: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议案

    根据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A股流通股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对以上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上述议案需要参加表决的A股流通股股东进行类别表决。

    A股流通股股东网络投票具体程序见本通知第五项内容。A股流通股股东委托董事会投票具体程序见《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或本通知第六项内容。

    三、A股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和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1.A股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

    A股流通股股东依法享有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权利,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就议案进行表决的权利。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所审议的议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A股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A股流通股股东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A股流通股股东可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A股流通股股东网络投票具体程序见本通知第五项内容。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征集投票委托事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办理。为此,本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由董事会作为征集人向公司A股流通股股东征集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事项的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具体程序见公司于本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的《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或本通知第六项内容。公司A股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优先顺序择其一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1)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征集投票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2)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或征集投票重复投票,以征集投票为准;

    (3) 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征集重复投票,以最后一次征集投票为准;

    (4)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敬请各位A股股东审慎投票,不要重复投票。

    3.A股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1)有利于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侵害;

    (2)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3)如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 则不论A股流通股股东是否参与了本次投票表决、也不论A股流通股股东是否投了反对票或弃权票,只要其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之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A股流通股股东,就均需按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决议执行。

    四、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登记方法

    1. 登记时间:2006年6月16日-6月26日期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2. 登记办法:

    A股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A股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异地A股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A股股东姓名、股票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票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相关股东会议”字样。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通讯地址: 珠海市拱北桂花北路132号丽珠大厦9楼

    邮编:519020

    传真:(0756)8891070、8886002

    联系电话:(0756)8135839、8135993

    联系人:洪露 王曙光

    4. 注意事项:

    本次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A股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A股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通过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1.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06年6月22日至2006年6月26日每个交易日9:30—11:30、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投票代码:360513 ;投票简称: 丽珠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①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②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相关会议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本议案,以1.00元的价格予以申报。如下表:

    议案                                                 申报价格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议案》     1.00元

    ③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④投票回报

    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交易系统投票回报,投资者可以通过证券营业部查询投票结果,投资者也可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 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历次网络投票结果。

    2.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 请登陆网址: http://www.szse.cn 或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半日后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 2 )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年6月22日上午9:30时至2006年6月26日下午15:00时期间的任意时间。

    3、投票注意事项

    (1)互联网投票时间不受交易时段限制,在2006年6月22日9:30 至2006年6月26日15:00 的任意时间内都可投票。

    (2) 通过交易系统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票时,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4、投票结果查询

    通过交易系统投票的,投资者可通过证券营业部查询投票结果:通过互联网投票的,投资者股东可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点后登录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历次网络投票结果。

    六、董事会征集投票权程序

    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作为征集人向全体A股流通股股东征集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投票权。

    1. 征集对象:本次投票权征集的对象为2006年6月15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流通股股东。

    2. 征集时间:自2006年6月16日-6月26日正常工作日上午9:00至下午4:30

    3. 征集方式:本次征集投票权为董事会无偿自愿征集,征集人将采用公开方式在指定的报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4. 征集程序:请详见公司于5月31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

    七、其它事项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6 年6 月22 日

    附 件:

    授权委托书

    征集人声明:征集人已按照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并披露了《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征集人承诺将在相关股东会议上按照股东的指示代理行使投票权。

    委托人声明:本人是在对董事会征集投票权的相关情况充分知情的条件下委托征集人行使投票权。在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本人保留随时撤回该项委托的权利。将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如本人亲自或委托代理人登记并出席会议,或者在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回原授权委托的,则以下委托行为自动失效。

    委托人声明:本人已详细阅读有关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征集投票权的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同意董事会按照本委托书的投票指示代理本人行使相关股份的投票权。

    上市公司名称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                 000513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法人股东请填写其
                                                                      法人资格证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投票的股份数量
                                          委托指示
    征集的议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注:请对该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赞成、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三者必选一项;多选,则视为该授权委托事项无效;未作选择的,应明确表示征集人是否有权按自己的意思表决,否则视为该授权委托事项无效。)

    委托人(签字确认,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委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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