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西安东盛集团有限公司等提出股权分置改革动议,经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协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公司A股股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牌。
    2、公司将依据股权分置改革进展情况,及时披露股权分置改革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6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