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次股东大会暨’96临时股东大会 于1996年9月6日在丽珠办公大楼会议室召开,到会人数42人,代表股份83,225,500 股,其中A股50,678,500股,B股32,547,000股。经珠海市公证处公证,本次股东大 会符合本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大会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丽珠集团1996年度进行配股的报告》,具体配股方案如下:
    1.配股对象
    本次配股对象为配股股权登记日在深圳证券结算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普通 股股东。
    2.配股数量
    本次配股数量为公司现有总股本199,422,407股的30%,共计59,8 26,722股, 其中A股公众股21,475,322股,境内发起人股14,592,000股,B股公众股19,199,400 股,境外发起人股4,560,000股。境内外发起人若放弃此次配股, 则根据自愿原则 转配给公众股股东或其他投资人。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全权处理 发起人股份配股事宜。
    3.配股价格
    不低于净资产(公司1996年6月30日每股净资产为3.51元人民币),不高于5元 人民币。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决定A、B股具体配股价格。
    4.配股募集资金的用途
    (1)建立全国各主要地区营销分公司;
    (2)原有厂房、设备更新改造及双加工程项目投资;
    (3)用于股东大会通过的控股投资;
    (4)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见配股说明书)
    5.配股有效期限
    本次配股分阶段进行,先配A股再配B股,A、B股配股间隔不超过十二个月,本 次配股有效期至1997年周年股东例会。
    6.其他事项
    本次配股有关的事项尚需报广东省证监会出具意见并报中国证监会审核,授权 董事会办理与配股有关的其他事项。
    二、审议通过《关于丽珠集团1994年度配股确认的报告》,股东大会确认丽珠 集团1994年度配股已完成。
    三、审议通过《关于丽珠集团控股清远新北江制药股东有限公司的报告》,授 权董事会办理与此相关的事宜。
    四、审议通过《关于丽珠集团与湖北医工所联营兴建丽珠集团湖北科宜药业有 限公司的报告》,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此相关的事宜。
    五、审议通过《公司章程修改草案》,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1996年配股完成情 况,适时更改公司章程中注册资本等有关内容,并报下次股东大会确认。
    
珠海经济特区丽珠    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199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