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06年3月1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06年3月14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过认真审议,全票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原"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以医药(中西成药、医药原料药、医药中间体、中药材、中药饮片、保健滋补品、保健食品、保健饮品、化妆品、卫生材料、卫生用品、生物制品、生化试剂、医疗器械等)为主,兼营化工、食品、房地产、旅业、信息等。"
    现修改为:"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以医药(中西成药、医药原料药、医药中间体、中药材、中药饮片、保健滋补品、保健食品、保健饮品、化妆品、卫生材料、卫生用品、生物制品、生化试剂、医疗器械等)为主,兼营化工、食品、房地产、旅业、信息等;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中西成药、医药原料药、医药中间体、中药材、中药饮片、保健滋补品、保健食品、保健饮品、化妆品、卫生材料、卫生用品、生物制品、生化试剂、医疗器械等商品的进出口;批发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原料药及其制剂、生物制品(预防性生物制品除外)、生化药品。"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6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