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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 项目:公司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5-05-31 打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05年5月28日在深圳市木棉花酒店召开,会议通知于2005年5月23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应参会董事14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董事张郁、董事郭家学因公务繁忙未出席本次董事会,均委托董事朱保国代为出席并表决,董事安宁、独立董事蒋健、独立董事安成信因公务繁忙未出席本次董事会,分别委托董事萧思阳、独立董事齐展、独立董事高殿和代为出席并表决。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过认真审议,全票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巨潮网网站http://www.cninfo.com.cn,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巨潮网网站http://www.cninfo.com.cn,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巨潮网网站http://www.cninfo.com.cn,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符合配股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和《关于做好上市公司新股发行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的自查论证,认为公司符合相关规定中关于申请配股的条件,具备申请配股的资格,拟提出配股申请,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配股方案的议案》

    公司配股方案为:

    1、配售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及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

    2、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3、配股基数、比例及配股总数

    以公司2004年12月31日总股本306,035,482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其中:A股法人股股东可配售20,416,856股;A股流通股股东可配售34,701,693股;B股流通股股东可配售36,692,095股。所有配售股份均以现金方式自愿认购。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大股东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全额现金认购本次配股所获配的股份;除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大股东之外的其他法人股股东的配售数量将征询法人股股东的意见,由主承销商代销;A股流通股股东配售部分由主承销商牵头组织的承销团余额包销;B股股东配售部分由主承销商牵头组织的承销团余额包销。

    4、配售对象:本次配股股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5、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6、定价方式及参考依据:

    ①定价方式:采取市价折扣法,配股价格为《配股说明书》刊登日(不含刊登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B股流通股收盘价算术平均值孰低者的70%至90%(含70%及90%)。B股配股价格与A股配股价格相同,B股配股价格与A股配股价格的汇率折算依据为:根据A股的配股价格按《配股说明书》刊登日前1个交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币兑人民币中间价折成等额港币计算B股的配股价格。

    ②、参考依据:

    (1)本次配股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资金需求总量及项目资金使用安排;

    (2)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市盈率及对未来趋势的判断;

    (3)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7、配股募集资金用途及金额(详见《关于本次配股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的议案》披露内容)。

    8、本次配股决议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9、关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配股相关的一切事宜。

    上述议案须经公司二OO四年度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实施。

    六、《关于本次配股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①、投资2.45亿元用于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扩建一期项目---冻干粉针及分装粉针生产线建设项目

    公司拟对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进行异地改造,建设标准达到美国FDA认证要求的新厂房及生产线,生产能力将提高到目前产能的5倍,该项目计划总投资人民币7.17亿元,分期实施完成。该项目一期投资额为人民币2.45亿元,主要用于购置土地及新药及现有药品冻干粉针及分装粉针生产线建设,公司该项投资拟以对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100%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方式实施。根据可行性分析,该项目建成投产后,经营期10年年均净利润可达人民币16076.3万元。

    ②、投资10596.7万元用于珠海保税区丽达药业有限公司第一、二期工程项目

    公司根据中长期规划,决定在珠海保税区设立珠海保税区丽达药业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新药原料药生产基地。该项目第一期建设消化系统药物以及两个拥有专利使用权的消化系统用药、国家一类新药产品IY-81149及5-氨基水杨酸锌原料药生产线建设,投资人民币3600万元;第二期进行头孢类新药头孢地嗪、头孢呋辛钠等新药原料药物的生产线扩建,投资人民币6996.7万元,建成后丽珠集团将使包括珠海保税区丽珠合成制药有限公司在内的头孢类新药的产能扩大至年产400吨。公司该项投资拟以对珠海保税区丽达药业有限公司(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100%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方式实施。根据可行性分析,该项目建成投产后,经营期10年年均净利润可达人民币5239.1万元。

    ③、投资3902.9万元用于建设参芪扶正注射液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

    参芪扶正注射液是我国第一个澄明中药大输液,填补了国内澄明中药输液的空白。该项目属于国家现代中药新药高技术产品,项目的建成将对加快我国中药新制剂的研制、开发和成果转化起着良好的促进作用。该项目总投资人民币13725.9万元,其中国家专项基金投入人民币800万元,中国银行贷款人民币3800万元,由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入人民币3902.9万元,其余5223万元由企业自有资金投入。本项目将由丽珠集团利民制药厂(公司目前直接和间接持有86.28%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承建,公司拟以对丽珠集团利民制药厂增资的方式实施。根据可行性分析,该项目建成投产后,经营期10年年均净利润可达人民币4551.4万元。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

    具体内容另行公告,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另行公告,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原配股决议有效期限将于2005年7月22日到期,为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次数,故将配股相关议案纳入本次董事会及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配股项目的实际工作进度,考虑到资本市场目前情况等综合因素,拟订缩减融资规模,对原配股方案进行如下调整:

    配股募集资金项目由原7个项目缩减为3个项目,将"扩建他汀类药物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IY-81149新药产业化项目、5-氨基水杨酸锌新药产业化项目、醋酸亮丙瑞林微球注射剂新药产业化项目" 缩减,上述四个项目中部分项目已由公司自有资金开始投入,四个项目的后续投资均将以公司自有资金投入;另参芪扶正注射液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由原人民币9125.9万元调减至3902.9万元,调减的5223万元流动资金由企业自有资金投入。

    通过上述项目的调整,本次配股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量由原预计的7.20亿元缩减至3.90亿元;配股方案由原按每10股配6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更改为按每10股配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拟配售股份由原183,621,288股更改为91,810,644股。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出具说明和报告的截止日期由原2002年12月31日更改为2004年12月31日,并补充说明了2003、2004年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收益情况。

    九、《关于聘任公司科研技术副总裁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聘请陶德胜先生为公司科研技术副总裁。

    十、《关于公司授信融资事宜的议案》

    为解决公司经营资金需要,董事会同意向中国银行珠海市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四亿元额度授信融资;向中国工商银行珠海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珠海市分行分别申请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额度授信融资;向中国农业银行珠海市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两亿元额度授信融资;向交通银行珠海市分行、招商银行深圳东园支行、中国民生银行深圳福华支行等3家银行分别申请不超过人民币一亿元额度授信融资;向珠海南通银行申请不超过港币一亿元等值额度授信融资;向美国花旗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美元一千万元等值额度授信融资;向厦门国际银行珠海分行申请不超过港币一亿伍千万元等值额度授信融资;向东亚银行珠海分行申请不超过港币三千万元等值额度授信融资,并就上述授信融资事宜向相关银行出具董事会专项决议。

    十一《关于董事会换届改选的议案》

    同意王宜生、安宁、朱保国、易振球、顾悦悦、萧思阳为董事候选人,华以正、安成信、高殿和为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及简历见附件一。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见附件二。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独立性的补充声明见附件三。

    上述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股东大会选举决定后方可成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

    十二、《关于召开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定于2005年6月30日9:00在珠海度假村酒店召开丽珠集团2004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另行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5月31日

    附件一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候选人简历及基本情况

    王宜生先生,54岁,大学。现任丽珠(香港)有限公司总经理、香港安滔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特别助理及驻北京办事处主任、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安宁先生,33岁,大学本科,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2001年曾担任上海美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1年至2003年担任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为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

    朱保国先生,43岁,大学本科,工程师。1986年至1990年任河南新乡水性树脂研究所所长,1990年至1992年任河南飞龙精细化学制品有限公司总经理,为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始人,现任该公司董事长、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此外还担任深圳市总商会第四届理事会副会长及深圳市第三届政协委员。2003年荣获"2002年度十大民营企业家"称号,2004年被深圳光彩事业会授予光彩事业贡献金奖,2004年被深圳市民营经济工作委员会授予"积极支持党建工作企业家"称号。

    易振球先生,61岁,大学本科。1968年至1970年就职于广东省江门市化工厂,1971年至1987年历任中共江门市委办公室副主任、市委副秘书长、副书记等职,1988年至1996年任广东省体改委、证监会主任,1997年至2001年任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投资总监。1998年当选为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丽珠(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香港安滔发展有限公司董事。

    顾悦悦女士,55岁,大学本科,毕业于国立台湾大学。1989年至1994年先后任台湾联合利华行销部经理、新业务发展经理,1994年至1997年任史克国际集团市场总监,1997年底任深圳太太药业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市场总监,现任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市场总监、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萧思阳先生,43岁,大学本科,毕业于台湾国立中山大学。1989年至1995年先后担任联合利华(台湾)公司个人清洁用品产品经理和主要客户经理、食品部全国主要客户经理、客户服务经理,1995年至1996年任天津中美史克公司销售发展经理,1996年至1998年任联合利华销售公司业务发展经理及全国销售运作经理,1998年至2002年历任拜耳中西家用消费品有限公司消费品部大中国区总经理及该公司总经理,现任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及董事。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及基本情况

    华以正先生,60岁,硕士,高级律师。1981年至1988年先后担任复旦大学化学系、管理学院讲师,1988年至1993年任深圳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1994年至今任广东高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曾担任深圳市第一届及第二届政协委员。2003年起担任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至今。

    安成信先生,66岁,大学。1993年至2000年曾任中国贸促会副会长,现任奥奇动力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2002年起担任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至今。

    高殿和先生,62岁,大专,注册会计师。2002年起至今任深圳市中洲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002年起担任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至今。

    附件二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华以正为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5月20日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华以正,作为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华以正

    2005年5月31日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安成信为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5月20日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安成信,作为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安成信

    2005年5月31日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高殿和为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5月20日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高殿和,作为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高殿和

    2005年5月31日

    附件三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独立性的补充声明

    一、基本情况

    1. 上市公司全称: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

    2. 本人姓名: 华以正

    3. 其他情况:详见《独立董事履历表》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二、是否是国家公务员或在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三、是否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子公司、分公司等下属单位任职的人员或其亲属?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四、是否是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并参与了相关中介服务项目,或为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五、是否是在本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六、是否是中央管理的现职或者离(退)休干部?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本人华以正郑重声明,上述回答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遗漏。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上述回答和所提供的其他资料,评估本人是否适宜担任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

    

声明人:华以正

    日 期:2005年5月31日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独立性的补充声明

    一、基本情况

    1、上市公司全称: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

    2、本人姓名: 安成信

    3、其他情况:详见《独立董事履历表》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二、是否是国家公务员或在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三、是否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子公司、分公司等下属单位任职的人员或其亲属?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四、是否是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并参与了相关中介服务项目,或为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五、是否是在本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六、是否是中央管理的现职或者离(退)休干部?

    是√ 否□

    已于2001年退休。

    本人安成信郑重声明,上述回答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遗漏。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上述回答和所提供的其他资料,评估本人是否适宜担任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

    

声明人:安成信

    日 期:2005年5月31日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独立性的补充声明

    一、基本情况

    1、上市公司全称: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

    2、本人姓名: 高殿和

    3、其他情况:详见《独立董事履历表》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二、是否是国家公务员或在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三、是否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子公司、分公司等下属单位任职的人员或其亲属?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四、是否是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并参与了相关中介服务项目,或为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五、是否是在本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六、是否是中央管理的现职或者离(退)休干部?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本人高殿和郑重声明,上述回答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遗漏。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上述回答和所提供的其他资料,评估本人是否适宜担任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

    

声明人:高殿和

    日 期:2005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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