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丽珠集团"、"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05年4月1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05年4月8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应到会董事14人,实到董事14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过认真审议,全票通过如下议案:
    一、《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常关联交易事宜的议案》
    2005年1月1日至2005年3月31日,公司与关联方累计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7,399,546元;根据丽珠集团各下属公司2005年的经营计划,2005年4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29,241,163元;2005年全年预计发生关联交易总金额为36,640,709元。
    关联交易各方约定:2005年4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由于各种不可预知因素引起的关联交易将继续遵循各方已签订合同的定价原则进行,2005年全年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丽珠集团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即不超过人民币5,700万元。
    关联董事朱保国先生、萧思阳先生、顾悦悦女士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回避表决。
    三、《关于向珠海南通银行申请贷款展期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借款人身份向珠海南通银行申请贷款展期,金额为港元陆仟万元整(HK$60,000,000.00),期限为十二个月,具体条件依本公司与珠海南通银行签订之《贷款合同补充协议(一)》而定, 授权公司总裁萧思阳先生代表公司与珠海南通银行签署上述《贷款合同补充协议(一)》,保证按合同书补充协议条款履行各项义务。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