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05年4月1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05年4月8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应到会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过认真审议,全票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一季度报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0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