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丽珠集团")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05年2月18日在深圳市木棉花酒店召开,会议通知于2005年2月7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应到会董事14人,实到董事8人。董事郭家学、董事张郁、董事王小滨因公务繁忙未出席本次会议,均委托董事朱保国代为出席并表决;董事王宜生、董事顾悦悦及独立董事蒋健因个人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分别委托董事易振球、董事萧思阳、独立董事齐展代为出席并表决。本次董事会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过认真审议,全票通过如下议案:
    一、《2004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二、《200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200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200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国家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按照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04年度母公司净利润141,071,615.11元为基准,提取10%法定公积金及10%法定公益金各14,107,161.51元以及各控股子公司提取上述两金、储备基金合计10,852,548.72元,共计提取盈余公积39,066,871.74元。
    境内审计2004年度实现净利润124,058,279.08元,提取上述盈余公积总数39,066,871.7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70,825,772.41元,减去其他转入6,694,695.96元,减去应付普通股股利30,603,548.20元,2004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未分配利润118,518,935.59元;境外审计2004年度实现净利润124,306千元,提取盈余公积总数45,761千元(其中含提取盈余公积39,067千元及盈余公积其他转入调减额6,694千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结余59,586千元,扣除支付2003年度股息30,603千元,2004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未分配利润为107,528千元。
    根据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孰低原则,以境外审计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107,528千元为基准,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1.5元(含税),公司用于分配的利润为45,905,322.3元,境内审计剩余的未分配利润为72,613,613.29元(境外审计剩余未分配利润61,623千元),结转至下一年度。2004年度不分红股,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会议通过了该预案,报股东大会审议。
    五、《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年度报告》
    六、《关于设立供应链总部的议案》
    七、《关于聘请2005年度境内外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八、《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宜的议案》
    九、《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薪资管理制度》
    十、《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
    十一、《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十二、《关于收购福州福兴医药有限公司的尽职调查报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5年2月22日